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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賃合同不蓋章有效嗎?
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于轉讓出租房屋的占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并于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
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
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
關于深圳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6.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7.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5.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
6.沒有房屋租賃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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