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疑問解答
二、 中外合資企業
478. 問:在中外合營企業中,董事會決定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企業章程。 479.問:中外合營企業合營者可以用貨幣估價作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包括哪些? 答:貨幣和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 480.問:在深圳注冊的中外合資企業,能否在名稱中間使用“深圳”字樣? 答: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二)、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中外合資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在名稱中間使用“深圳”字樣。 481.問:合營企業中,哪些主體可為中方投資者? 答: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482.問:中外合營企業哪些文件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生效? 答:合營企業協議、合營企業的章程、合營企業修改的合同 483.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中外合營企業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的產生有何特殊規定? 答:依據該法第六條規定,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484.問:中外合營企業董事長如何產生? 答:由股東委派或董事會選舉產生。 485.問:《中外合資企業法》對合資企業的的出資期限有哪些規定? 答:中外合營企業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一次性繳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486.問:中外合營企業合營一方按照合營合同規定如期繳清出資(守約方),合營另一方未按合營合同規定如期繳付出資(違約方),守約方有權行使以下哪些權力? 答: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后,違約方仍不在限期內繳付出資或繳清出資的,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或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守法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487.問:外商投資企業能否與外國投資人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答:可以,外商投資企業經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后,視為國內企業。 488.問:合營企業的章程與合同何時生效? 答:合營企業的章程與合同經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489.問:中外合營各方能否在合營合同中約定不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 答:不可以。依據《合營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和風險。 490. 問:在什么情況下,境內自然人可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股東? 答:外商并購境內公司,原境內公司中自然人股東在原公司享有股東地位一年以上的,經批準,可繼續作為為變更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 491.問:外商合營公司的中方撤回資金,將股權轉讓給了原合資的中方。合營公司的名稱包含了撤資方的字號,撤資方可否要求合營公司取消其名稱中的字號? 答: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的規定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的不予核準,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如該企業名稱的字號與其他企業相同但行業不同,那么中方企業無權要求外商合營公司更改字號。如該企業名稱的字號和行業與中方企業相同,那么中方企業可以要求外商合營公司更改字號。 492.問: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是否屬于內資企業? 答:該類企業應視為外資企業,應當按照外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 三、中外合作企業 493.問:中外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是什么? 答: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 494.問:《中外合作企業法》對中外合作企業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人數有什么限制? 答:不得少于3人。 495.問:合作企業期滿或者提前終止時,應如何確定合作企業財產的歸屬? 答: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確定企業財產的歸屬。 496.問:除合作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企業的合作各方如何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答:以各自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承擔責任。 497.問:中外合作企業合作期限延長,延長的期限應從何時起計算? 答:期限屆滿后的第一天。 498.問:中外合作企業是否必須為法人企業? 答:不一定,可以是非法人企業。 499.問:中外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履行 以下哪些程序? 答:經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外資企業 500.問:外資企業是否就是外商投資企業? 答:不是,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 501.問:外資企業是否就是外商獨資企業? 答:這種說法不準確,外資企業包括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作、臺港澳合資、臺港澳法人獨資、臺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臺港澳自然人獨資等形式,僅僅說外資企業就是外商投資企業不全面。 502.問:外國投資者未能按法律規定繳付首期出資的,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答:依據《外資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上述情況發生后,外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503.問: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大陸設立全部資本為其所有的企業能否適用《外資企業法》? 答:依據《外資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大陸設立全部資本為其所有的企業應當適用《外資企業法》? 504.問:國家機制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哪個部門規定? 答:由國務院規定。 505.問: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如何確定? 答:由外國投資者申報,由批準機關批準確定。 506.問:什么情況下外商投資企業不能申請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答:現行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有下限規定,其調整后的注冊資本低于法定資本數額的;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程序的;企業在合同或章程中對生產、經營規模有最低規模規定的,其調整后的投資總額小于該最低規模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方可先回收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 整頁顯示 分頁瀏覽 1 2 3 4 5 |